遊學常衍糾紛 契約細節需注意

暑假即將到來,不少學生打算出國遊學,但也有不少人,到國外當地才發現住宿方式、安排的課程,跟代辦留遊學業務人員敘述有所出入,事後代辦業者卻以簽訂的定型化契約沒有任何責任。教育部提醒學生、家長,向業者購買相關服務時,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契約,避免花錢又受氣。

針對每年的遊學旺季,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30日表示,留遊學最常見的糾紛是抵達外國時,才發現住宿方式不同、想退款卻被拒絕等。教育部訂有「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簽訂契約前,可以仔細比對。

為避免事後糾紛,業者在要求簽約前,必須提供一定期間的「審閱期」,也就是讓消費者有時間,仔細比對契約上,是否有業者立案日期、字號、委託辦理事項、保證完成事項、報酬給付的方式及期限。契約中也應明示繳納的費用,且應載明退費原則及基準,這部分不可忽略。

另外,業者也有責任將學習及旅遊的住宿、膳食、交通等資訊作成書面文件,在出發前向消費者說明;尤其不得在定型化契約中約定,「行程中有突發或未能預防原因,致消費者受有損害時,業者得加以免責」字樣;亦不得包含廣告、口頭約定只僅供參考,業者可片面變更契約內容或約定並以其他方式變相加價等文字。

教育部提醒,附件、廣告、口頭約定也都為契約的一部分,民眾在申請時可保存證據,若發生糾紛,便可以此爭取權益。若是沒有註明立案日期及字號仍簽訂契約,事後消費者也可以據此主張契約無效。◇